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 ,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哪些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 ,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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