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5个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既然是属于担保类合同,对于担保的债权种类和数额当然要明确 。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表明了承担责任的时间点 。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对于设定质权的质押财产 , 当然要明确有哪些,有多少?
4、担保的范围;
-----对担保的主债务、利息、罚息已经是否包括主张权利的费用,必须要明确 。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由于质押财产需要交付给质权人,所以出质人如何交付、何时交付都需要明确 。
【细说担保:质押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质押合同是一种古老的合同,有时并不局限于动产 。当年吕不韦就是看中了秦国质押在赵国的嬴政,才在嬴政成为秦王后,他一跃成为秦国宰相 , 这也是“奇货可居”这一成语的由来 。只是不知作为质押品的嬴政当年入赵国为人质时 , 是否也有类似的合同 。但不管怎么说,质押合同还是明确内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