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
现场生产调度流程
流程设计
现场物料存储规定
【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 :流程、制度、规范、方案、办法】制度设计
不良物料处理规范
制度设计
方案
设备运行控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
现场呆滞料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现场呆滞料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对工厂生产现场的呆滞料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及时处理,防止库存资金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 , 促进工厂生产运营的良性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呆滞料的管理,包括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的呆滞料管理 。
第3条 相关释义 。呆滞料是指凡品质(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在库但却无使用机会,或物料存量过多 , 耗用量极少,而存货周转率极低,或因陈腐、劣质、革新等现状已不适用现行生产,需专案处理的材料 。
第4条 呆滞料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1.在开发新产品时 , 技术开发部应优先考虑呆滞料的应用 。
2.对于库存量过多的呆滞料,技术开发部应研究将其用于现有产品或其他替代用品的可能性 。
3.对于已停止生产的产品,应维持必要的修复零件和物料 。
第2章 现场呆滞料管理职责分工
第5条 厂长:负责根据ISO9000体系规定的权限对呆滞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
第6条 生产部在生产现场呆滞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
1.负责定期对车间生产现场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 。
2.负责提出呆滞废料的处理申请 。
3.负责生产过程中呆滞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 , 提出呆滞料处理申请 , 询证、判定呆滞料产生的原因 。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 , 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编写文字报告 , 上报工厂领导 。
5.对需返修返工的呆滞料 , 下达返修单指令 。
第7条 仓储部在生产现场呆滞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
1.负责呆滞料库存月报表的编制 。
2.负责呆滞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 。
3.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呆滞料处置工作 。
第8条 品质管理部在生产现场呆滞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
1.负责对呆滞废料进行检验,追查呆滞料6个月无异动的原因,拟定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 。
2.呆滞料留用部分的督促使用 。
第9条 技术开发部在生产现场呆滞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
1.负责提出呆滞料的解决办法,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
2.产品工艺发生变更后 , 应第一时间通知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防止呆滞料的产生 。
第10条 行政部在生产现场呆滞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
1.负责呆滞料的变卖、遗弃等处理工作 。
2.建立可变卖和不可变卖的废品池 , 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
第11条 财务部在生产现场呆滞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如下 。
1.负责对呆滞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 。
2.呆滞处置的账务处理等工作 。
第3章 生产现场呆滞料的处理程序
第6条 对于呆滞料处理每月组织一次评审清理工作 。
第7条 仓储部在每月29日之前提供“呆滞料明细表”给生产部 。“呆滞料明细表”具体格式如下表所示 。
呆滞料明细表
第8条 生产部在接到清单后两天内提出处理申请,拟写“呆滞料处理报告”并组织品质管理部门和技术开发部门进行呆滞料处置评审工作 。“呆滞料处理报告”具体格式如下表所示 。
呆滞料处理报告
第9条 品质管理部和技术开发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料清单及申请报告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
第10条 评审意见完成次日,生产部制作并将“呆滞料处理报告”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三天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厂长审批 。
第11条 厂长根据审批权限作出审批意见,超出审批金额权限的,应转交总经理审批 。未通过审批的,生产部自收到审批意见次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呆滞料进行重新评审,或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
第12条 生产部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天内进行一一处理 。
1.对报废的呆滞料,通知行政部处理 。
2.对可回收利用的呆滞料,通知仓储部处理 。
3.对需返工返修的呆滞料,自行下达返修工单指令 。
第13条 仓储部负责配合呆滞料现场处理工作 。
第14条 行政部、仓储部在接到生产部通知后,按照规定的职责执行 。
第15条 生产部对该月的呆滞料处理工作进行小结,制作“呆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并上报厂长 。“呆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具体格式如下表所示 。
呆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
第16条 完成呆滞料处理工作后三日内 , 相关业务单据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凭证,同时复印三份:一份交行政部、一份交仓储部、一份连同“呆滞料处理报告”交还生产部作最终的处理凭据 。
第4章 生产现场呆滞料的处理措施
第17条 对于生产现场不同情况下产生的呆滞料,应视情况选择最经济的处理措施 。
第18条 退库 。对于价值完好使用率较低的现场呆滞料,退缴物料仓库集中处理 。
第19条 调拨 。对于原存置单位不适用但工厂的其他分支机构对此类物料有需求的现场呆滞料,则可将呆滞料进行调拨处理 。
第20条 交换 。对于那些还有使用价值的现场呆滞料,可以考虑和原供应商或制造厂换其他可用物料,或与其他机构交换 。
第21条 拆用 。对于那些即将报废的现场呆滞料,可与相关部门进行商议,对于其中还能够使用的部门,如部位和零件等,在拆卸后使用,提高植料的价值 。
第22条 组装维修 。对于那些即将报废的现场呆滞料,可进行组装维修,使其成为其他有价值、更耐用的材料 。
第23条 出售 。对于那些无法转用的现场呆滞料,应按其类别、用途、品质状况、账面价值等方面列出清单,报请批转予出售 。
第24条 留存 。对于那些预估将来还有使用机会 , 且其储存成本不高,则可加留存 。例如已经宣布废止不做的产品 , 仍需保留其特殊需要的零件以备客户送修维护之用 。
第25条 报废 。对于那些无法采取以上的措施处理的现场呆滞料,应提请准予报废,并按相关的手续进行报废处理 。
第5章 生产现场呆滞料的预防措施
第26条 生产部在预防呆滞料产生方面 , 可采取下列四项措施 。
1.加强产销的协调,增加生产计划的稳定性 , 对紧急订单妥善处理 。
2.生产计划的拟定应合乎现状,以防生产计划错误而造成备料错误 。
3.生产线加强领料、退料的管理 。合理的领料控制、限额领料,提高领料准确性 。
4.新旧产品的更替,生产计划应十分的周密 , 以防止旧材料变成呆滞料 。
第27条 销售部在预防呆滞料产生方面,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
1.加强销售计划的稳定性,对销售计划的变更要加以规划,切记销售计划变更频繁,使得生产和销售失去平衡 , 造成呆滞料的产生 。
2.销售人员应把控订单一定的稳定性,尤其是特殊订单不宜让客户随意的取消或变更,包括订单量、产品型号或规格的变更 , 若有变更,要及时通知生产部门做好调整安排 。
3.销售人员接受的订单需求信息,应准确无误的传递给生产部门,避免信息传递的偏差导致的产销失衡,造成大量呆滞料的产生 。
第28条 技术开发部在预防呆滞料产生方面,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
1.强化研发设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减少设计错误的机会,避免设计错误而产生大量呆滞料 。
2.研发设计时应力求完整,研发设计要求严格遵循样品加工——调试——小批量实验——调试——大批量生产这一过程,而后进行大批量物料的请购和领用 。
第29条 物料管理部在预防呆滞料产生方面,可采取的措施如下 。
1.加强材料计划的稳定性,消灭材料计划失常的现象 。
2.对存量加以控制 , 勿使存量过多,以减少呆滞料发生的机会 。
3.加强物料领用管理,适量合理领用 。
第30条 采购部在预防呆滞料产生方面,可采取下列措施 。
1.减少不当的物料请购、订购机会 。
2.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来料品质 。
第31条 品质管理部在预防呆滞料产生方面,至少应遵循如下要求 。
1.物料精细验收 , 提高验收质量 。
2.检验设备及时更新换代,保证验收质量,减少不良物料入库机会 。
第6章 附则
第32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依工厂相关规定处理 。
第33条 本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