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镇职工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 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汕尾城镇职工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 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
《办法》明确职工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

1、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汕尾城镇职工医保个账的使用范围 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
例如:正当盛年、身体健康的A先生,平时几乎用不上医保卡里的钱,而年老体弱的父母经常看病,医保卡的钱就“入不敷出” 。如今,他可以将这笔“沉睡”的钱用于给父母看病、买药的自付费用 。
注意:
《办法》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健身、公共卫生等费用 。同时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 , 做好收支信息登记,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的安全,保障参保权益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