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和报销?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使用和报销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1、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并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进行费用结算 。(如忘记携带社保卡也可以出示电子社保卡 。)
2、参保人住院,应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经定点医疗机构核实身份和审核通过待遇资格的 , 出院时进行联网结算 。
3、参保人入院时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出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 并于入院后3天内出示 。参保人出院时仍不能出示的,先按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交足住院押金 , 暂不结算医疗费用 , 待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后,再结算此次住院医疗费用 。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参保人于次日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