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减半征收节能乘用车车船税条件一览

莆田市减半征收节能乘用车车船税条件一览

莆田市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莆田市减半征收节能乘用车车船税条件一览】(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同时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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