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1日起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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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消息: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 。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等各项待遇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