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医保的结算年度是多少?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 , 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其中在职人员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 , 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
个人账户在结算年度末统一进行年度结转,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按结转当日执行的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一次 , 产生的利息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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