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共有产权房可以转让吗?
答: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3年 。
《实施意见》提出 , 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
承购人需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提交转让申请 。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承购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持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摇号抽签等方式 , 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原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 。转让时成交价格低于购买时成交价格,代持机构不予补偿差价 。
拓展阅读:承购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
《实施意见》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承购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用途 ,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
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在同一小区的,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物业服务和承担同等义务 。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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