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区公租房申报程序
一、申报家庭向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咨询申报,并提供《申请表》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相关单位开具住房、收入情况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单位录用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劳动合同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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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 ,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 , 上报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五、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公示前统一与民政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六、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5天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协同市民政等部门相关人员复查核实;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予以登记备案,分批分期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