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公寓办理申请流程
(一)申请 。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淄博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
(二)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
(三)复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发送同级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复审 。各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予以书面反馈 。经审核合格的,纳入综合评分排序范围,不合格的取消排序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人才类别,根据《淄博市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序结束后,按照分配房源情况与排序结果确定入围人选 。
(四)公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选房名单 。
(五)选房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选房通知,根据综合排序结果组织公开选房,纳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挑选房源并签字确认,选房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后,向已经选房的申请人发放《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 。
(六)签约 。申请人在选房结束后30日内,持《人才公寓配租(售)确认书》进行合同签订 。申请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申请人、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产权型人才公寓的, 申请人持身份证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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