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
2.若某学校学位不足,而其它学校学位有余 , 则通过摇号方式调整学位;若招生对象有兄弟姐妹在报名学校就读的 , 直接安排在报名学校就读 。
【赣州于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界定?】3.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申请学位、扰乱招生秩序的,第四类别招生对象将取消城区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就读 , 第一类别、第二类别、第三类别招生对象由县教科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有违法行为的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
4.县城户籍招生对象,其户籍必须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在招生片区 。
5.集体户 , 是指户口簿上的地址有“集体户”或“集体”字样 , 或户口簿的地址是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的户口;挂靠户,是指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称呼的户口 。
6.固定住所证明,是指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借住证明等 。
7.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是指招生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于都城区没有房产 , 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佐证” 。
8.户籍不在城区的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子女,水或电未入户无法提供水(或电)费发票的,可提供雩山水务局用水证明或供电公司的用电证明 。
9.近三个月 , 是指2023年4月至6月份 。
10.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已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是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签订的工作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且孩子报名入学期间在务工合同期限内 。
11.于都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务工合同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工资银行流水)须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