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
(一)有相应的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招生资格;
(二)有学生宿舍;
(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对以下事项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一)无出生医学证明、六周岁以上、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
(二)集体户、社区户的立户申报;
(三)外籍华人入籍,华侨原籍恢复户口 , 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 , 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等恢复户口;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户口市外迁入;
(五)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移入;
(六)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户市内移入;
(七)十八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
(八)民族变更、更正;
(九)公民身份号码变更;
(十)准予迁入证明的换发、补发;
【南京学校集体户口如何落到房子上 南京学生集体户立户条件是什么】(十一)出生地变更、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