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 , 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 , 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 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 , 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注意: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二、推选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2、单身人士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 , 提交申请材料 。
【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