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太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太原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结算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职工产生生育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承担自付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1%)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 ,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太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 , 个人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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