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家赶早不赶晚啊 。
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
一是网络办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 。在网上税务局 , 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还将开放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 。
二是邮寄办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 , 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 。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 。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
三是大厅办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据此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公告》第二条根据94号财税公告规定,列明了无需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类型:
第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汇算义务 。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 , 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 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94号财税公告 ,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于汇算的情形内 。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 , 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 。只要纳税人多预缴了税款 , 都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 , 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 , 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要依法办理年度汇算并及时补税 。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 , 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
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个税年度汇算来了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说明的是,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建议纳税人尽量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 , 以免产生办税拥堵 , 影响办税体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