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延期、缓缴、退还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和援企稳岗扶持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 由企业申请 , 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 ,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 , 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对符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延期缴纳税款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
2.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
延期申报: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 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进行受理,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延期缴纳税款:企业持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 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 到崂山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提交资料 , 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3.相关部门及责任科(处)室、联系电话:
崂山区税务局
分管领导:肖波83102855、13506481618
联系人:第一税务所
高歌83102252、18766173063
王丹茹83102355、15253216136
征收管理科
【青岛崂山区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王晓彤83102812、1506618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