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天津低保哪些可以被认定为家庭财产


天津低保为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一览
认定标准:
对申请或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救助的家庭,自申请或享受之日起 , 在任何时点核对出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 , 均认定为其家庭财产 。

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
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 。
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2、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天津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
5、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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