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对于业主来说十分重要,丢失的话可以补办 。产权人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原房管局,书面申请补办不动产证 。备案留档证件信息后 , 缴纳查档册费,房管局会开临时收据,并进行内部查档审核 。房管局核实完后,开具证明 。申请人带证明和收据到报社登遗失产权证声明 , 并公告原证作废 。之后,申请人带报纸和收据回原房管局办理 。申请人在六个月内申请重新勘丈和绘图 , 并把结果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入册 。房管局审查后,会补发不动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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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破损 , 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