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 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
从制度实施之日起,年满65周岁,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 , 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 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满足什么条件能领取山西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 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