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4.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购房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商品房 。
二、补贴标准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2.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2);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等 。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 , 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区住建局;
2.复查审批 。区住建局会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汇总;
3.集中公示 。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 , 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对象;
4.资金拨付 。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 。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补贴 。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
3.购买商品房但未达到约定交付时间的,视作无房情形 。
4.问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补贴与生活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
联系电话:027-89356602
【条件+材料+流程 新洲区青年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