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
3.已与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 或者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
6.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 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南宁武鸣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
保障资格申请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 。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 , 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