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新国标电动车的标准 赣州电动车政策

赣州新国标电动车的标准 赣州电动车政策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0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 , 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
电动摩托车标准

01电动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
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

(1)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
(2)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 , 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
02电动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 。
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1)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
【赣州新国标电动车的标准 赣州电动车政策】(2)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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