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办理依据: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建部公告2019年第30号)、《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洪住公委【2012】2号) 。
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下简称“公贷”) 。
符合条件的所有提取人包含:产权人、产权人配偶 。
申请时间:
首次还款之日起提出申请 。
公贷全部结清的,在结清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网上办理及自助终端办理方式可多次提取;对冲还贷每月提取1次;柜台办理方式每年提取1次 。
【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怎么办理提取】提取额度: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已还款本息合计,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
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APP、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办理提取→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
2、自助终端办理:职工可携带申请材料至业务网点,通过自助终端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
3、柜台办理:职工提供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申请→中心审核→提取转账 。
申请材料:
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柜台办理时);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4、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人(非主借款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
5、职工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配偶代办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2)委托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及关系证明原件;
(3)委托同单位正常缴存职工代办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4)经公证委托代办的 , 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材料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事项:
1、职工用于提取的银行卡 , 可以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需为一类账户;
2、偿还公贷提取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贷款业务类型之四:对冲还贷”;
3、原已签订《南昌住房公积金还贷(公贷)委托按年/按月提取协议》的职工应及时通过网上办理对冲还贷转换手续或转换为网上提取;
4、公贷尚未结清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5、公贷尚有逾期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即时办结 。
2、柜台办理——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时办结;有疑异的 , 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需发函至外部门协查的,7-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