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没有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海口没有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海口未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
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房 。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口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 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
如果是缴纳的省级社保,参保地也需要是海口哦~

人均住房面积要求
人均住房面积计算方法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 。目前 , 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照31.4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

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5)在海口市缴纳的连续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
(6) 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明 。
(备注:申请人以职称证书为申请材料时需提交:一、职称证书扫描件;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认定表)扫描件; 三、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中的“全国职称查询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的查询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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