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基础资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贵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二、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商品房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
注: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由中心委托银行受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须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
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
“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1.借款人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2.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
住房公积金“置合贷”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其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
三、温馨提示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承担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代办费 。
2.申请“置合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无需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支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
3.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的贷款,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