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一)居外就医的人员范围及办理流程
人员范围
居外就医的人员范围有: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参保地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参保地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参保地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
办理流程
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须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并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提供有效的居住证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之一),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
备案后的居外人员 , 在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如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城市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须有转诊证明 。
(二)转外就医的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转外就医办理条件:经市级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确因医疗需要,而本市又缺乏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需转外检查、治疗者 。
办理流程
转外就医办理流程: 符合转外就与条件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审核后,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经医疗机构备案后,可至备案城市医疗机构住院就诊 。市外转院手续当次有效;因病情需要,需再次赴外地复查复诊的,须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因恶性肿瘤手术治疗转外就医备案手续有效期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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