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 浦东新区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浦东新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告示
一、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第五批次非沪籍申请家庭向符合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
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及相关政策可登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gj.sh.gov.cn/查询】
三、注意要点
申请家庭居民结合各相关街道(乡镇)实际情况,配合采用不同方式 , 或居委会预先登记,或受理服务中心预约登记,或网站、APP客户端等渠道网上登记,或开放专门咨询受理场所等方式,执行人员分流措施,保障咨询受理工作有序进行 。本次申请受理不按人员先后顺序,在申请受理期内均可提出申请 。
四、各街镇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