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 , 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办理离婚要求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