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限定具体医院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限定具体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自治区医保局不断优化服务,目前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城市,不再限定具体医院,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的,转诊转院工作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 , 异地备案满6个月后可办理回参保地或变更至其他就医地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
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医保服务App办理;通过电话、单位网厅、传真办理;参保单位或亲属协助办理;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备案
已办理过跨省异地住院备案的参保人员不需重复办理 。
已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市参保人员,如需异地门诊就医,可通过与跨省异地住院的相同方式完成备案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限定具体医院】没有实施门诊统筹的地区,参保人员通过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异地门诊和购药费用的 , 无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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