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从2021年1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60%调整为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
从2021年7月1日起,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 。
即:
【江门特种病卡门诊报销比例 江门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类、三类、四类门诊特定病种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