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科技局是我市境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的受理审核机构,市税务局为协助审核机构 。申请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生活补助申请 。
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的 , 一般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财政补贴申请手续 。申请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
对上一年度补贴的申请每年度办理一次 , 申请日期为本年度的7月1日至8月31日,如因申请资料不齐需补齐资料的 , 补报资料日期可延后至9月15日 。超过上述规定日期的,不再受理和发放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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