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尔而与之的蹴翻译是:用脚踢 。出处:孟子《鱼我所欲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译文: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 , 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
原文:
鱼 , 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 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 , 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 , 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 , 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
【蹴尔而与之的蹴怎么翻译 蹴尔而与之中蹴的意思】
释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 。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 , 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 。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
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 。”(《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 。惟君子能由是路 。”(《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 , 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