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缴费对象
安宁市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户籍内、户籍外城乡居民、辖区内各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儿童 。
二、参保办理方式
(一)普通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新参保及续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社会保障站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
已参保城乡居民可直接缴费 。
(二)“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乡村振兴局监测对象、卫健局资助对象及优抚对象,参保工作由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卫健局、退役军人管理局统一将名册报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及特殊身份标识,个人按照应缴金额缴费 。
三、缴费标准
普通人群缴费标准:380元/人
特殊人群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女方满49周岁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残疾人(安宁市户籍人口并持有效残疾人证)按照380元全额予以资助,个人不缴费;
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18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应缴费200元/年;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按照9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应缴费290元/年;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 个人应缴费260元/年;
4.符合云卫家庭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18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应缴费200元/年;
5.参保人按缴费时的人员身份对应标准缴费后人员身份变动的,已缴费用不退、不补 。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
四、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限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5日 。新生儿、各类特殊困难人群、职工医保参保转居民医保参保等各类特殊参保人群参保缴费时间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 , 从新的待遇年度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有调整的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适时调整 。
五、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1.关注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
登录微信→搜索“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关注公众号→业务办理→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点击“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需缴纳的费种→核对金额→选择微信支付、银联支付、医保账户支付→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
2.下载“云南农信”、“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自助完成在线缴费 。
线下缴费:
1.到安宁市农村信用联社各网点通过银行柜面、ATM机进行缴费;
2.在村(居)委会代征点,通过农信社POS机刷卡缴费;
【2024年安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对象+方式】3.到安宁市税务局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