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

张家口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5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 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2.为现行婚姻内生育的新生儿;
3.父母均为本省户籍,民族一致,符合随父或随母落家庭户 。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
(三)申报材料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整合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如表1所示: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事项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数量
备注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
1份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 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
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查看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留存复印件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件
1份
非新生儿母亲申领,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留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查看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
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查看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

特别告知:根据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 , 监护人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的,需提供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 , 需到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层级:
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分娩机构签发
领取时间:
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申报表单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整合了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各单一事项申请表单的字段信息 , 实行一张表单统一申报 。
如表2所示:
表2: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申报表单

申报人信息
申报人证件类型
申报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性别
申报人联系电话
与新生儿关系
申报人户籍所在地
新生儿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由数据产生 , 共享推送)

出生登记类别
与户主关系
证件有效期开始
证件有效期结束
籍贯国家
籍贯省市县
户口详细地址
职业
出生地国家
出生地省市县区
父母信息
父亲身份证号码
父亲姓名
母亲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
社保卡信息
领取方式
社保卡发卡地区
社保卡发卡银行
自领
自取社保卡网点
邮寄
邮寄收件人姓名
邮寄收件人地址
邮寄收件人电话
医保信息
参保地区
参保身份
基层医保区划名称
【张家口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条件】基层医保区划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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