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报告(此项材料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
2.伤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调查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仲裁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仲裁证明);
4.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本复印件、入院记录、影像报告单,有骨折的提供片子,病历上须医院盖章;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 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原件、复印件,及居住地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6.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7.申请工亡认定的 , 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经送医院抢救的,还需提交医院抢救病历等材料;
8.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工亡认定申请的,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11.由工伤事故勘察中心通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提供《工伤事故书面证明材料》(分别由伤者和证人填写);
12.其他工伤相关材料 。
轻微伤申报材料(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交)
1.岳阳市因工受轻微伤审查表;
2.《轻微工伤事故书面证明材料》,此表须填两份,一份由伤者本人填写,一份由现场目击证人填写;
【岳阳市工伤认定需要什么申请材料呢 岳阳市工伤认定需要什么申请材料】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5.发票原件(请自行粘贴好);
6.病历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