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最新 汕尾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含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人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后,同步获得大病保险保障 , 无需额外缴费,无需另外参保 。
(二)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参保人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自付累计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用,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社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三)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
大病保险包括:大额补充保险和“二次补偿” 。
1、大额补充保险
大额补充保险按照参保人身份不同,划分不同的待遇标准 。
职工参保人大额补充医疗的待遇为经过基本医疗报销至20万元超出20万的部分,按照85%的报销比例,在大病保险基金中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 。

居民参保人大额补充医疗的待遇为经过基本医疗报销至16万元,超出16万的部分,按照75%的报销比例,在大病保险基金中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4万 。
2、“二次补偿”支付标准
二次补偿的待遇水平按照不同的参保人属性划分三个待遇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干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的相关要求 , 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我市特团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比常规人群的起付线相对更低 , 报销比例相对更高 。

二次补偿的报销采取分段递进支付的方式计算 , 即把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照不同金额段,划分不同的报销比例,各金额段的报销金额合计即为“二次补偿”的总报销金额 。。
各群体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支付标准如下: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大病保险的待遇结算
【汕尾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最新 汕尾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应付部分费用,个人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全额支付,出院后向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须进入大病保险支付待遇的 , 提交大病保险承保公司按程序审核后支付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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