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就业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1.补贴范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的第三方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
2.补贴期限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 。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
②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
③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 。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 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3.补贴标准
①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
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 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 , “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 40%予以补贴 。
③符合条件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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