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备注:
1、员工入职前须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途停保的,应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重新申请)或符合脱贫人口身份(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该补贴可和一般性岗位补贴一同申请,一般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首次享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除外;
5、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6、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
三、申请材料: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须在本省办理登记或认定 。
①在本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不需提交材料;
②在本省外市办理登记或认定的需提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
5、属本省脱贫人口的,需提供《同意接受查询脱贫人口意见书》;
6、《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7、以分公司名义申请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
注: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和花名册 。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审核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 , 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 , 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
用人单位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
3、复核 。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 , 提交上一级审批 。
4、审批 。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 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
6、核定划拨 。财政部门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
五、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享受补贴期限须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具体为:首次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上一季度或前半年的补贴,续申请时按首次选择执行 。其中季度为自然年度的一、二、三、四季度,半年为1-6月或7-12月,最后一次申请不超过6个月即可);
3、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
六、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
【佛山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指南】(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