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暑假临近,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近期一些地方推出了暑期托管服务,这是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创新举措,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有益探索 。为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鼓励学校积极承担 。地方教育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并作为学党史、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 。同时,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 。
二、引导教师志愿参与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 。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 , 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

三、坚持学生自愿参加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告知具体安排 。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

四、合理安排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 , 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 。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
五、积极拓宽资源渠道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
六、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地方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 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教育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 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工作,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
七、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 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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