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唐山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唐山生育保险新政策】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 , 其职工从缴费当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本办法出台前已将职工医保费缴至2011年12月31日的 , 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费从2012年1月1日起缴纳 。本办法出台后新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等待期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 , 等待期满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续补缴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各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断保后,续保缴费、等待期等规定与职工医保一致,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和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其生育津贴为本人工资,由原渠道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