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1、廊坊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2、正常享受廊坊医疗报销待遇
3、按规定办理了相关医保手续
申请材料
1、费用单据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
2、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临时和长期医嘱)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报销需提供急诊病历、急诊费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处方及相关费用明细
5、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提供费用收据原件、处方或费用明细
6、提供本人廊坊银行卡号或账号,参保居民可提供直系亲属银行卡号或账号
7、相关备案手续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合规费用超过50元部分,可按50%比例报销 。每年可报销60元 。在统筹区内连续参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 。
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门诊慢(特)病种,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申报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带药处方量可延长到3个月 。
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合规费用 , 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 。
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6000元的,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年度最高可支付50万元 。
医疗救助: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可给予医疗救助 , 救助标准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 。
省内异地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可使用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 享受同城待遇 。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参保人需要办理现金报销时 , 将需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 , 到参保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保险科办理;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对参保人所提供的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初审 , 将有关信息录入电脑,资料齐全且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打印受理单及收件回执;资料不齐全的,打印补齐资料通知书,待资料齐全时补正受理;不符合现金报销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参保人或代办人在上述通知书上签名,如报销的现金不转入缴费帐号,则需另外提参保人的银行存折原件或复印件(限四大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录入存折帐号 , 打印存折帐号单,参保人签名确认;
4、工作人员对现金报销资料进行审核 , 报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支付 。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廊坊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0316-222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