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
(2)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 。
(3)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银行功能)或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符合政策内生育相关材料或生育二维码信息;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存活的提供相关资料;
【邢台南和区生育津贴领取指南 邢台市生育津贴政策文件】(4)出院记录(盖章) 。
申请时间
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份生育的人员,由各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并填写《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及《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汇总表》 , 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职工医保窗口进行集中申报 。不符合条件的资料,由单位归还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逾期不报的,此时间段的生育津贴待遇原则上不再受理 。
对2020年9月及以后生育的人员,在女职工生育后 150 日内或实行节育措施60日内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职工医保窗口进行申报,即时受理,集中审核,按批拨付 。
咨询电话:4560017、13303399687、1330319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