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几次?


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
提取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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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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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几次?】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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