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转租会怎样?
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延长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延长期满仍拒不搬迁的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
【珠海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珠海公租房转租会怎样?】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 ,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清退,并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