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或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3.按规定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东莞医保参保条件 东莞医保政策规定】4.其他按规定应当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
下列人员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3.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4.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 , 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
5.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港澳台未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