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具有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高校学生毕业两年后择业期内档案管理职能职责 。以下是长沙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办事指南 。
一、《就业报到证》及就业报到
1、《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 , 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
2、应届毕业生均在毕业院校领取《就业报到证》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 可由毕业生个人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
3、《就业报到证》仅在毕业生考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时使用;未考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的,无需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期限”仅为开具日期依据,毕业生无需按此报到期限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自行妥善保管 。
4、在本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人员须持有开往单位为“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或“长沙市教育局”、或长沙市具体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 。
5、毕业离校时已确认考录为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但未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1)持毕业院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前往考录单位及考录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签署意见、领取《调档函》
(2)持《就业协议书》到毕业院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凭《调档函》办理《学生档案》转移手续
(3)持《就业报到证》到考录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及本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4)持《就业报到证》到考录单位报到
6、领取《就业报到证》后考录为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1)持《就业报到证》到考录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及本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2)持《就业报到证》到考录单位报到
二、就业改派
就业改派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本中心,但因特殊情况需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 。办理程序如下: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与考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考录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在毕业院校领取)到本中心填写提交《就业报到/改派申请表》【长沙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办事指南】
(2)本中心在《改派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就业改派意见后,申请人到毕业高校所在地省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
注:《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具体用人单位的 , 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改派意见后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
三、《学生档案》的保管和转移
《学生档案》是以高校学生个人为单位形成的书面材料,包括高中档案、大学报考、高校学习成绩、高校毕业、奖惩、体检、党团组织等资料 , 是高等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 , 是国家和社会选拔任用人才和办理就业、晋级提薪、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办理退休等手续的重要根据 , 也是人事档案形成的基础 。
1、本中心负责免费保管由各高校寄递的长沙市生源《学生档案》,接收时间一般在每年6月至10月,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长沙市教育公共服务中心,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档案到达情况可通过本中心网站查询 。
注:本中心不接收由毕业生本人寄回或带回的《学生档案》
2、办理《学生档案》转移手续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商调函》或《调档函》;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3、《学生档案》在本中心保管时间为毕业离校后两年,保管期内不办理工龄计算和职称申报、不接收新增或取出档案材料等手续;保管期满后应及时到本中心将《学生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见附件),接受人事档案相关的服务 。
4、按照国家人社部规定,本中心将通过EMS学生档案专递免费办理《学生档案》转移 。调档单位或毕业生本人要求自带、或通过机要途径寄递时,需由办理人现场填写申请 , 本中心概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注:自2015年1月起 , 我国已将人事档案保管列入公民基本服务内容,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对象可在人才服务中心接受代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服务 。
四、初任职称认定
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可在保管《学生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初任职务认定(即职称认定),职称等级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毕业三年后(本科毕业一年后)可申请认定初级职称
(2)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三年后(或本科毕业后一年及以上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两年后)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五、户籍落户
1、毕业生户籍一般应迁往原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挂靠家庭户;已办理出国手续(不论获准或不获准)应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父母户籍地;已招为国防生或在xx市武装部被批准应征入伍的学生 , 由现学校地户籍派出所注销户口 。就业不定向或就业单位不稳定的,可视本人情况选择将户口迁至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原籍地或父母户籍地,特殊情况需要,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毕业院校 。相关事宜请咨询长沙市公安局或本人户籍原转出地派出所 。
2、符合2017年《长沙市人才新政政策》人员请前往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88666740/88666741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根据长沙市党员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视本人情况转入用人单位党组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或《学生档案》所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户籍仍未从毕业院校转出的 , 党组织关系暂不转出 。
2、《学生档案》中的党员材料不可单独取出或转出,只能与《学生档案》一并转出 。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31—84899717
查询网址:http://fuwu.cs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