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对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沈阳失业保险对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对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规定 ,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沈阳失业保险对大龄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沈阳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41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814.5元 。
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15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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