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灵寿县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灵寿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灵寿县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灵寿县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县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人才类别):
1.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

第一类人才为2017年以后的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之后从灵寿县外引进到我县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为2018年之后从灵寿县外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
特别提醒:2017年1月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申报人和2018年之后引进到我县以职称申请绿卡的申报人,除提交必备审核材料外,还需上传毕业以来全部的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单(养老保险记录不得中断超过6个月,如若超过需做出说明) 。
【灵寿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灵寿县人才绿卡申请条件】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灵寿县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灵寿县人才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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