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供热温度标准:18℃
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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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用户申请暂停用热、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用热、恢复用热手续,供热单位应当予以办理 。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救助制度,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实行热费减免优惠 。
【承德供热温度标准最新文件 承德供热温度标准最新】3、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 。